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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欧宝app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8 20:03: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通过专人送达。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商若云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内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内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内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内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内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制订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内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内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7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8.391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11.3799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内容,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此外,鉴于2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700股进行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1,700股,由184,009,150股减少至183,997,450股,注册资本减少11,700元,由184,009,150元减少至183,997,450元,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经审慎评估,为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拟终止募投项目“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公司在结合实际情况且不影响现有业务需求的情况下,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以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期限不超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王中杰为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通过之日起履行其职责,每位董事任期均为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陆健、吕晓红、宓明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通过之日起履行其职责,每位董事任期均为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一、二、九、十、十三、十四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7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200股,预留授予部分6,500股);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8.391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11.3799元/股。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70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1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3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5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6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122.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6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6、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7、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8、2022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9、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10、2022年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30.62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3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11、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12、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13、2022年6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4、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15、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16、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17、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2022年11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18、2022年1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9、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023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21、2023年7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鉴于2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7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2年7月7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2,041,2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1日实施完毕。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3年8月3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83,412,4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97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8月4日实施完毕。

  根据《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激励计划应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欧宝体育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7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200股,预留授予部分6,500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8.391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11.3799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为117,605.15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8.391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11.3799元/股,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7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帅丰电器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帅丰电器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根据《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丰电器”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徐锦、王仲瑜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1、徐锦:女,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0年加入公司;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王仲瑜:男,199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担任浙江东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法务专员。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未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五合西路100号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议案1-6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议案4、7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五合西路100号帅丰电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内容,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此外,鉴于2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调整后的数量及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1,700股,由184,009,150股减少至183,997,450股,注册资本减少11,700元,由184,009,150元减少至183,997,450元。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7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1,700股,由184,009,150股减少至183,997,450股,注册资本减少11,700元,由184,009,150元减少至183,997,450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根据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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