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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OB体育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3-11-25 15:03: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宝宏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蓝慧娴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857.26万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16.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3〕43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416.13万元。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8月16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人民币1,857.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另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需支付发行费用5,838,679.25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到位时已扣除承销保荐费4,500,000.00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8月16日,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为707,547.17元,该发行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一并置换。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9695号《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予以确认。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在《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并且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宏昌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昌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号)同意注册,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66,66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666.67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587.4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264号”《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16.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3〕43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587.43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10,418.86万元。

  (1)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的资金自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的资金自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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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的资金自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1)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1年7月23日支付完毕。

  (2)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子公司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成立。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从超募资金账户中划转3,000万元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建设。

  (3)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6月6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万元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2年7月26日支付完毕。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416.13万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程、设备、材料等进度,由工程、设备、采购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合同。

  2、先期已签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程、设备、材料等合同,依据合同规定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的款项。

  3、具体办理支付时,由工程、设备、采购等有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内部用款申请以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相关款项,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台账。

  4、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情况明细表》,再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无异议后,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基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并通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5、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支付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应当由公司基本账户统一支付。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人员费用款项拟由基本账户先行支付。另外,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时购置进口设备需要外币支付,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购置进口设备时公司结合自有外汇情况拟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公司定期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及资金进行归集核算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1、公司财务部根据以自有资金支付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及进口设备款项,按月编制汇总表。

  2、财务部定期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和付款审批流程,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无异议后,将等额资金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账户,并通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3、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将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号)同意注册,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66,66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666.67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587.4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264号”《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16.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3〕43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587.43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10,418.86万元。

  2021年6月25日和2021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7月8日和2021年7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从超募资金账户中划转3,000万元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建设。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6月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万元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5月25日和2022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和增加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6月10日和2022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6月9日和2023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截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000万元。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416.13万元。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021年6月25日和2021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6月10日和2022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6月9日和2023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7,030万元。授权期内,公司按照授权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PR1、PR2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等,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拟购买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及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投资,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召集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12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上述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三)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仔细填写《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三)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788号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或受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23年12月9日下午17:00送达登记地点,股东请仔细填写《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附件二。

  2、电线、传线、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788号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下午半天时间,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1日在浙江金华召开的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如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1、每个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打“√”。

  2、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收电线、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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